*總代理公司須設立公開資訊專用網站,每天公布基金淨值、投資組合、投資人每日申購贖回淨額。早在去年8月,金管會即已正式公布「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決定以「總代理制」取代以往的境外基金管理方式,但直到今年3月下旬開始,卻只有保誠投信、友邦投顧兩家陸續取得境外基金「總代理人」資格。

  基金總代理制度下的優點:

   

   1.資訊透明化權益有保障,雖然投顧公司過去即便未被要求,但不

    少業者也已經會在自家公司網站上,提供基金相關資訊的查詢服

    務。

   2.基金出問題 可找總代理人,舊制可說是「冤有頭、債無主」,而

    新法則是「冤有頭、債有主」,萬一境外基金出問題,投資人不用

    擔心投訴無門。而總代理制最重要的精神,就在於總代理人將可成

    為投資人「追討」自身權益的對象。 。

  

   *如果擔心買的基金會出問題那麼向以上三家投顧公司買基金會比較好。未來還會陸陸續續有許多投顧、投信、券商公司取得總代理的資格,所以在未來買基金是非常的安全且有保障的。

來源:yahoo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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