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陸續下架幾檔國內基金之原因:
依主管機關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修正條文第二十條之相關規定,基金銷售機構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面額。二、最近二年未曾因辦理境外基金或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業務受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以上、證券交易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以上、期貨交易法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以上、信託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規定、銀行法第六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以上或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以上及第二項、第三項之處分。但本會命令解除職員職務之處分或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本會認可者,不在此限。三、……
近期因國內銷售契約進行換約之故,主管機關藉此機會重新審視所有銷售機構之銷售資格,但因本行自去年第四季之財報淨值已未達面額,因此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5月25日金管證四字第9600250581號令規定,951212以後新成立之基金,本行將不得擔任代銷機構,故近期已陸續停止部分基金之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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