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動債是適合一般人買的商品嗎?銀行局官員斬釘截鐵的回答:「當然不是」。官員說,連動債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如果投資人對期貨、選擇權等高風險、高報酬的商品有興趣,再來購買連動債。

銀行公會也說,如果投資人過去從來沒有購買衍生性商品的經驗,連動債根本就是不適合的商品,風險太大,還是不碰為妙。由於連動債是必須持有至到期的商品,流動性較差,若投資人年紀加上連動債年限超過70,也不適合購買。

國內銀行賣連動債的風潮是在94年開始,前兩年連動債都很賺錢,銀行也愈賣愈多。主要幾家財富管理銀行,旗下都有上百檔的連動債商品供投資人挑選。然而,去年6月起出現美國次級房貸風暴,造成全球股市重挫,連動債從此由紅翻黑。

官員說,連動債跟股票、基金有很大的不同。因為股票、基金沒有到期日,如果跌價,未來還有反轉機會,但連動債的債券本身有一定的年限,過去兩年發行的連動債剛好都在今年到期,卻不幸遇到次貸風暴,投資人不得不認賠,才會造成如此慘重的結果。

銀行局官員表示,連動債並非債券商品,而是一種衍生性商品,連結國外的指數、期貨、利率、衍生性商品等,一般投資人根本沒有資訊瞭解投資標的的變化,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往往都是虧損慘重才知情。這種商品本來對散戶的權益保障很有限。

一般而言,投資銀行在設計連動債的時候,都會註明這類的商品適合賣的對象,如果是複雜商品,對象是法人機構。投資銀行講的很清楚,只可惜國內銀行拿來分拆賣給散戶。

金管會官員表示,這波連動債申訴案,幾乎都是小額投資人,要不就是退休族。可見銀行當初在銷售時,根本沒有落實「KYC」(認識你的客戶)原則,把複雜的商品賣給不懂的投資人。

未來若投資人還想要購買連動債商品,最好要具備衍生性商品的交易經驗,並徹底瞭解連動債投資標的以及風險。更重要的,是要留存交易紀錄,不論用什麼方式都好,未來一旦有糾紛,才有舉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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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http://money.aol.tw/post/3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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