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裝廠老闆娘張雯琳,前年雇用三名印尼看護工到工廠上班,為了管理方便,涉嫌要求三外勞吃豬肉,不吃的話要扣薪水,板橋地檢署認為張雯琳不尊重外勞宗教信仰,漠視外勞人權,將其依強制罪嫌起訴,具體求刑八月。

記者昨天前往服裝廠採訪老闆娘
張雯琳,有關被外勞指控不尊重宗教信仰一事,員工表示「老闆娘已有多日未到公司」,無法取得當事人說法。

板橋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鄭鑫宏表示,檢察官調查,雇主不是拿著一盤豬肉逼外勞吃下,而是因為工廠三餐都外包給小吃店,飯菜內部分含豬肉,雇主認為外勞把豬肉挑掉是浪費,而且認為吃肉才有力氣工作,因此訂出這個規矩,但並未發現雇主真的扣薪。

檢方調查,
張雯琳(四十八歲)在九十七年八、九月間,與女兒及弟弟各自申請印尼籍女看護工來台,並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把三外勞帶到泰山的服裝工廠工作,直到去年二月,三外勞認為雇主逼迫他們超時工作,無端扣薪等,寫信向台北縣政府勞工局求救。

勞工局會同警方,去年四月找到三名女外勞,並由勞工局安置轉介到其他地方工作。不過三外勞指控張雯琳在他們工作的八個月期間,訂下不吃豬肉就要扣薪一百元到五百元不等,他們擔心被扣薪水,因此只能閉著眼睛把豬肉吃下肚,張婦坦承她確實要求外勞吃豬肉,不吃要扣薪。

引用自:
怕被扣薪 印傭閉眼吞豬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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