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日劇《魔女的條件》的翻版?只不過結局卻不夢幻!台北市景興國小驚傳36歲的英語老師劉曉旻,竟戀上14歲的國中男生,兩人還發生過8次性行為,少年母親忍無可忍,怒控女老師性侵害兒子,但女老師不但在開庭時說不能沒有男學生,還在開庭期間,與男學生繼續見面,士林地方法院30日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女老師8個月有期徒刑,且不予緩刑。 

  劉曉旻目前未婚,與新學期上升上國二的男學生都熱愛打羽毛球。兩人因此相識,經常相約到學校的體育館打球,沒想到後來的發展,不是相互切磋球技的「師生情」,而是不容社會風俗接受的「不倫戀」。 

 

兩人在今年1月陷入熱戀,2月初某一天的下午,男學生在打球後,邀劉老師到位於北市文山區的家裡,因為當下家中無人,於是要求與老師發生性行為,劉女禁不起男學生一再要求,於是和他發生第一次性關係,此後,兩人又多次在劉女位於北縣汐止的住處上床。 

  由於兩人每天都要熱線談情,男學生的母親發現家中電話,以及他的行動電話費暴增,決定追問和調查到底發生了什麼事,但男學生堅不回答,直到今年4月初,男學生的母親無意間拿起兒子的手機觀看,才發現內有多封甜言蜜語簡訊的和寄件備份,還有數張兒子與一位成年女子的親密合照。經再三追問,男學生才透露他已經戀愛了,而且還是位國小女老師。 

男學生並進一步透露,他和劉老師已有8次性行為。做母親的聽完後簡直快氣瘋了,除了打電話至家暴性侵防治中心告發,並到台北市婦幼隊完成報案。而在開庭期間,男學生都不曾出庭,皆是由母親代打。男學生的雙親認為女老師的行徑不可原諒,因此不願意和解。  劉女則在庭上坦承知道男學生只有14歲,兩人確有親密關係,也坦承與少年發生性關係。

 

更讓法官訝異的,是女老師在很堅定地表現出對男學生的愛,甚至向法官說,她不能沒有她,寧願被關,也絕對不會主動分手,更不違能背對他許下的諾言。此外,雖然法官甚至曾在開庭時,明示女老師不得再去找男學生,但女老師仍去找男學生一次。  合議庭認為,雖然女老師與未滿16歲少年性交、猥褻,但兩人是合意發生性關係,且考量劉女素行良好,因此,判決女老師8個月有期徒刑,但因其在開庭期間,仍去找男學生,情節堪稱嚴重,遂不予緩刑,但全案仍可上訴。 

 

景興國小校長吳煒增表示,劉曉旻是在2004年到景興國小實習,在同仁眼中是位活潑又親切的老師,與同學間亦師亦友,原擔任英文科任老師,近年才轉任級任導師。事件爆發後,她即向校方請假,在今年7月被校方解聘,但學校老師都難以相信表現優異的她竟會發生這樣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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