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實在太好笑了,原po肯定是把周星馳的九品芝麻官背的滾官爛熟!哈

以下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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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能祈禱資訊兵是靈活一點的義務役了 
也提醒大家軍旅生涯放機靈點 凡事必留後路 防人之心不可無 
到底要多機靈 可以參考下面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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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資訊兵,你還有什麼話說? 
資訊兵︰沒有。

政戰主任︰檢察官,現在真相大白,明明是資訊兵刪除影像,湮滅罪證。 
檢察官︰資訊兵,你不該只有這麼兩下的? 
資訊兵︰檢察官果然英明,又被你說中。 
這裡有兩份影片在事發之後,被我取得。

檢察官︰那影片的內容呢? 
資訊兵︰內容精采絕倫,拍案叫絕!

政戰主任︰檢察官,影片是有兩份,不過都是室內操課,依法行政而已阿。 
檢察官︰現在兩份影片呢? 
政戰主任︰被資訊兵刪除掉啦。 
資訊兵︰那就看這兩份影片吧! 檢察官大人! (走上前)

副旅長︰慢著! (轉向檢察官) 
檢察官,根據中華民國律例,私自複製軍中影像資料者要處有期徒刑一年。 
是不是有這一條?

檢察官︰是!中華民國律例的確有這一條。 
旁人︰憲兵! (憲兵向前) 
副旅長︰資訊兵,如果你承認複製軍中影像資料,就處有期徒刑一年!

政戰主任︰如果你願意被關,我們就相信是真的。 
士官長︰非常合情合理!請問檢察官,你說對嗎? 
檢察官︰對。 
資訊兵︰大退一步!!!

政戰主任︰別玩了,關不關? 
資訊兵︰ (冷笑三聲) (模樣非常的賤) 
不關。 (背手轉身疾走) 
副旅長︰混帳!不處有期徒刑就是誣告他人,虛造證詞,欺騙各位長官。 
(轉身奸笑) 請問檢察官,應該判什麼罪啊? 
檢察官︰應該關禁閉三十天,以示懲處。 
旁人︰人評會! (軍中士官向前) 
資訊兵︰實不相瞞... 
上次看片子電腦中毒,更新時我日期碰好晚設一天。 
檢察官看到的其實是六月三十和七月二號的影片。 
七月一號和七月三號那兩份,正巧被我保管著。 
我沒拷貝,所以都不用關。

副旅長︰那你就是,違...違...違... 
資訊兵︰鎮...鎮...鎮...鎮定~~~~~~! 
違反資訊安全嘛~~~~~ 
根據軍中規定,理應洞八兩次。 
義務役,哈! 爛命一條,早就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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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要這麼機靈吧...

板上嘴炮一堆 
遇到資訊兵這種情況能安然而退的又有幾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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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anmin2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