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一選區兩票制,又稱混合制,是一種結合了比例代表制多數代表制小選區制)的選舉制度。選民需要投兩票,一票選人,一票選政黨,用來決定選舉最終的當選席次總數。

單一選區兩票制,即「一票選人,一票選黨」;又可分為「並立制」及「聯立制」兩種。台灣自2008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起採用並立制。並立制是將各單一選區的區域立委選舉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果分開計算。本屆立委應選113人,任期改為四年;其中區域立委73人、平地原住民與山地原住民立委各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委共34人。不分區政黨門檻仍維持5%。

若甲黨在區域立委贏得25席,而在政黨票部分獲得百分之四十的選票,可分得的政黨比例代表席次,為所有不分區立委的席次(34席)乘以百分之四十,即得14席。因此,甲黨席次為不分區立委14席,加上區域立委25席,合計39席。

目前參與立委選舉的政黨,除了民進黨、國民黨之外,還包括第三社會黨、綠黨、農民黨、紅黨、客家黨、公民黨和無黨聯盟等,如果加上台聯及新黨等原有政黨,大約有十二個政黨左右。「政黨票」設計的初衷是在保障小黨,讓小黨就算在區域立委中無人當選,仍可在國會擁有席次。唯目前看來,似乎小黨都難以跨過政黨票5%門檻,以致不分區立委34席可能將被兩大黨所瓜分─ 因而有利於大黨。



單一選區兩票「並立制」,即各政黨依其政黨得票率來分配應以政黨比例代表選出的固定名額,與各政黨在區域選舉中的當選席次之多寡無關。目前採行此制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俄羅斯、匈牙利、亞塞拜然、克羅埃西亞、立陶宛、烏克蘭等。

而「聯立制」則是以第二票(政黨票得票率)為基準,來決定各政黨應得的席次(其總數基本上與單一選區當選席次無關),扣除各政黨在單一選區中已當選的席次,再來分配比例代表席次。亦即,以各政黨在「政黨票」之得票比例分配總應選名額,初步確定各政黨當選議席總數。目前採行聯立制的國家包括德國、玻利維亞、義大利、墨西哥、紐西蘭、委內瑞拉等。


 

選舉時將全國分區,每個選區均推派候選人,而各政黨亦推出不分區的候選人,即為政黨代表。投票時每個選民有兩票,一票投選區域候選人,一票投選政黨。

 

區域候選人由第一票之得票率(在分區的排名)決定當選與否;而不分區候選人則由第二票之全國政黨總得票率按比例分配席次。此制又可分為「並立制」及「聯立制」兩種。

 

並立制

 

並立制又稱日本制,是將每個單一選區的選舉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果分開計算。

 

假設某一次選舉會產生100個議員,其中60個是全國分區的,另40個是不分區的。

 

甲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四十,甲黨的不分區席次,就是所有40席不分區議員中的百分之四十,就是16席。

 

乙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十,它的不分區席次就是40席中的百分之十,就是4席。

 

丙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五十,它的不分區席次就是40席中的百分之五十,就是20席。

 

甲乙丙三黨,在政黨票中,可以分取40席不分區議員的席次。但與另外60席的分區議員,不相干涉。

 

日本採用並立制,中華民國臺灣)亦自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起採用這種制度。

 

聯立制

 

聯立制又稱德國制,是以第二張圈選政黨的票,決定每個政黨最終總席次。德國為採用此制度的主要代表。

 

假設某一次國會議員選舉,預計會產生100席,其中60席是全國分區的區域議員,另外40席將是不分區的政黨代表。

 

甲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四十,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所有100席議員中的百分之四十,就是40席,甲黨在分區議員選舉獲得35席,甲黨的政黨比例代表人數就是40減35,政黨代表為5人,補齊到40席。

 

乙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十,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百分之十,就是10席,但乙黨在區域議員選舉卻獲得11席。因為已經超過數額,故乙黨將不再獲得任何政黨代表。所以最後,乙黨獲得11席。這多出的一席稱為伸延議席(overhang seats)。

 

丙黨在政黨票獲百分之五十,它在國會的席次就是100席中的百分之五十,就是50席,但丙黨在區域議員卻只獲得14席,丙黨的政黨比例代表人數就是50減14,不分區席次為36席,補齊到50人。

 

甲乙丙三黨總共有101席,超過原先預定的100席,所以採用此制度的議席數多半是不固定的。

 

比起並立制,聯立制更加偏向比例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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