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芳共和國(1777年~1884年),全稱蘭芳大統制共和國,亦有說是南方共和國,是華人所創立的第一個共和國。但該國最初在加里曼丹島上並非政治組織,而是一家貿易公司。1770年廣東梅縣客家人羅芳伯在東南亞西婆羅洲(今加里曼丹西部)成立了“蘭芳公司”,1777年羅芳伯將“公司”改為“共和國”,成為“蘭芳共和國”。蘭芳大統制建立時, 第一任總長是陳蘭伯, 第二任總長是羅芳伯, 蘭芳大統制名稱取之於此。

  根據1990年代明報月刊某期以台獨為專題的一篇記載,是時不少廣東人前往南洋謀生。由於廣東人擅長經商,因此,不少從事貿易的人都很受當地酋長的敬重。當時由於不少歐洲人前往當地騷擾,所以當地有華人社團從廣東省招請團練,來到南洋擔當類似保鏢的角色,當中勢力最大的是南方公司。後來不少酋長都要求南方公司保護他們,所以南方公司當時的老闆羅芳伯就在當地成立共和國,並擔任國家的大總,總攬國家的保安及各部族之間的協調工作。而各部族的內部事務,仍然由酋長負責。此外,由於羅芳伯得知洋人對清廷仍然非常顧忌,所以在立國之初就立即向清廷稱臣,並派員前往北京朝貢。此舉果然使洋人大為顧忌,從而停止對當地的騷擾。而另一方面,早期未有加入的部族,看到南方共和國的成功,亦紛紛表示願意加入成為成員部族。在最高峰時,南方共和國的勢力範圍佔有整個加里曼丹島。 

  蘭芳共和國以坤甸(東萬津)為首都,並將立國之時,西元1777年當年定為蘭芳元年。國家元首稱大唐總長或是大唐客長,意思是華人作客海外的首長,且「國之大事皆眾諮議而行」,以類似于民主選舉和禪讓的形式傳承,前後歷任十二位總長。 

  後來由於清廷在外交上多次失利,西洋人開始認識到清廷已經衰弱,無力再顧及境外的事,趁著中法戰爭的爆發,荷蘭開始重新部署佔領行動。西元1884年,荷蘭入侵蘭芳共和國,蘭芳共和國雖進行了抵抗,但終因寡不敵眾而失敗,其殘餘勢力逃至蘇門答臘。不過,由於仍害怕清政府作出反應,荷蘭並未公開宣稱已佔領蘭芳地區,而是另立了一個傀儡以便進行統治。直到西元1912年清廷滅亡、民國成立後,荷蘭才正式宣佈對蘭芳地區的佔領。蘭芳共和國自立國至滅亡,共經歷一百多年。 

  逃往蘇門答臘的華人一直往西邊遷徙,並於馬來西亞半島定居。當中的一位遷徙者的後人最終更成為了東南亞的顯赫人物,他就是被譽為「新加坡國父」的新加坡前總理李光耀先生。 

  蘭芳共和國參照西方國家的一些法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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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蘭芳共和國是1770年(清乾隆四十二年)到1885年之間存在于南洋婆羅洲(現印尼占據稱加里曼丹島)上的華人國家。創立者為廣東梅州人羅芳伯。後來被荷蘭人消滅。 

  在婆羅洲上很早就有華人定居生活,從事貿易的占大多數,他們往往組成自己的公司,以羅芳伯為首的南方公司就是其中的一個。由於荷蘭等西方殖民者對南洋的侵略加劇,羅芳伯順應時勢和當地華人以及落後民族為保護自己生存權利的要求,于1770年建立蘭芳共和國,定都東萬津,他被擁戴為大總制。 

  在南洋國家之中,他按照中國的傳統,建元蘭芳,西元1770年為蘭芳元年。他仿效西方當時才出現的民主制,規定國家的大小事情都必須諮詢人民群眾之後,才能施行。最難能可貴的兩點是:他沒有稱帝,帝制自為。蘭芳共和國建立不久,他就派人趕到北京向中央政府彙報相關情況,並進貢方物。又拒絕了人們要他稱王的請求,而是稱總制、大唐總長,並且規定,他及後世領導人都不能把蘭芳共和國變為一姓人的“家天下”。 

  蘭芳共和國先後民選了12任領導人,他們領導華人以及歸附的落後民族改進農業技術、擴大礦業生產、發展文化教育、組織軍事訓練,使蘭芳共和國的實力和影響大增,更多落後民族前來歸附,蘭芳共和國的版圖迅速擴展到整個婆羅洲。 
  蘭芳共和國的發展壯大遭到了西方殖民者和依附於他們的南洋落後民族的嫉恨。隨著大陸的日益沉淪,失去了支持的這個在異域建立起來的華人小國,遭到荷蘭殖民主義侵略軍的進攻。蘭芳共和國全體民眾進行了頑強的抵抗,最終因武器太差而遭到失敗,這個華人小國也不幸滅亡。“蘭芳”共存在了110年。後婆羅洲由荷蘭轉給印尼,改名為加里曼丹島。 

  羅芳伯參照西方國家的一些法制,設置了一套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機構。國家有國防部,但沒有常設軍隊,而是全民皆兵,平時分散各地搞生產,戰時集中起來禦敵。地方分省、府、縣三級,由各級公民投票選舉出當地行政機關的負責人。羅芳伯當了19年的國家元首,於1795年病逝。隨後,由全國公民選出江戊伯繼任國家元首。此後還有7人先後擔任過這個職務。 

  我國新興的資產階級當時在東南亞建立的華人國家還有多個。 

  這是我國新興的市民階級(資產階級)在國內發展受阻的情況下,在國外建立的一個資產階級性質的共和國。 

  蘭芳國創立者曾想把西婆羅洲這塊土地納入清廷的版圖,清廷皇帝不予受理 

  有人感覺很奇怪,經受了幾千年帝制傳統薰陶的華人,到海外後為什麼會建立起一個共和制的國家?其建國,比美國還早6年,當時交通不便,資訊閉塞,歐美的新風尚根本不可能波及東南亞。 

  羅芳伯這些人,都是大清國的平民百姓,因為在故鄉太窮,不得已下了南洋。雖然飄泊海外,但仍然是大清皇帝的子民,祖宗墳墓祠堂,以及親友家眷,都在國內。他們如果自立為王,對大清皇帝來說,仍然屬於反叛,抄家挖墳毀祠堂的事皇帝是幹得出來的,甚至還會派兵出海,進行征伐。所以,羅芳伯他們不敢自立為王。 

  事實上,羅芳伯建立蘭芳國後,在華人圈裡根本不敢稱為國,只能稱為蘭芳公司,或者蘭芳大總長。這當然有害怕告發的原因在內。 

  後來,他們還曾經遣使回國,覲見皇帝,請求稱藩,想把西婆羅洲這塊土地納入清廷的版圖,或者變成藩屬國家。清廷皇帝不予受理,根本不理睬這些天朝棄民,或者根本不能容忍南方的漢人在海外建個國家。 

  羅芳伯在中國國內,也是一個平民百姓,沒有任何特殊身份。到海外後,因為他才能過人,所以被大家推為首領。帶領眾多海外華人,謀求共同的利益。後來因為華人勢力太大了,有好幾萬,當地土著居民也歸附了好幾十萬,他們幫助浡泥王平了叛,浡泥王看華人的勢力已成,不得已拱手讓位。蘭芳國能建立起來,主要還是華人群體實力很強的緣故。羅芳伯是華人勢力的代表,是由華人們推選出來的。除了個人能力之外,在華人圈內並不具備絕對的優勢。也就是說,大家能一起推選他,也能夠一起廢了他。所以,羅芳伯敢於向土著居民稱王,但不敢在華人面前稱王。 

  羅芳伯以特有的政治天才,推行民主政權建設,于1776年創立共和體制,定名為“蘭芳大總制共和國”,在世界諸國堪稱第一,比華盛頓1787年當選為首任總統並實現聯邦的美利堅合眾國的共和體制還早11年。 

  由於史料的原因,我們無法知道羅芳伯搞的是自由平等的現代政治,還是不堪入目的幫會統治,或者自由平等與幫會政治兼而有之,就如同20世紀初期的芝加哥。不管怎樣,從中國人的功業來研究共和體制,是不容易得出結論的。但歷史理應為羅芳伯等人寫上一筆。 

  歷任總長 
  蘭芳共和國元年(乾隆四十二年,西元1777年),羅芳伯稱大唐總長。 
  蘭芳共和國十九年(西元1795年),江戊伯繼任。 
  蘭芳共和國二十三年(西元1799年),闕四伯繼任。 
  蘭芳共和國二十八年(西元1804年),江戊伯複任。 
  蘭芳共和國三十五年(西元1811年),宋插伯繼任。 
  蘭芳共和國四十七年(西元1823年),劉台二繼任。 
  蘭芳共和國六十二年(西元1838年),古六伯繼任。 
  蘭芳共和國六十六年(西元1842年),謝桂芳繼任。 
  蘭芳共和國六十七年(西元1843年),葉騰輝繼任。 
  蘭芳共和國六十九年(西元1845年),劉幹興繼任。 
  蘭芳共和國七十二年(西元1848年),劉阿生繼任。 
  蘭芳共和國一百年(西元1876年),劉亮官繼任。 
  蘭芳共和國一百零四年(西元1880年),劉阿生複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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