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個網友問集資炒股算不算非法,所以閒人就閒閒的GOOGLE了一下!以下是找到的資料

集資炒股算不算非法? ? 
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裡“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所以如果是特定的一些投資者就不算違法,但你的這種情況似乎屬於面向大眾,而且沒有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還是勸你到此為止吧




那~代理炒股是非法集資嗎 ?
某地一家電子商務公司(有當地工商局的營業執照),開辦有現貨業務。顧客可在此開戶自己炒(現貨、期貨、外匯),亦可交由該公司代理,承諾年20%收益。開辦兩年來,吸收存款上千萬(有協議書),一直運行良好。最近因該公司一名職員因家庭事務自殺,當地經警以調查為名將公司老總帶走並拘留。 
我的問題是:1、這是否屬於涉嫌非法集資?法律將如何處理? 
      2、公眾存款能否索回? 
  抱歉,我的分數不多,只有25分,全給熱心的回复人! 


非法集資可能性比較大,因為集資必須先獲得批准,而電子商務公司本身是不允許搞集資的,法律上懲罰也就是對組織者判刑了;凍結資金,清算過後通過司法途徑歸還投資者。 


我建議你先去工商調查一下,看看他們有沒有獲得批准,要是沒有趕緊撤資。



陳哲男炒股案! 人頭戶散各地!
中華記者王鵬捷╱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炒股案,查出陳與三溫暖業者楊振豐牌敘時暢談買股事宜,並號召牌友集中火力拉抬燁隆等股價,目前鎖定十個可疑帳戶,追查陳哲男「炒股集團」成員。
 據調查,陳哲男除利用總統府會計專員高慎慎的人頭帳戶進出股票外,另有十個疑似股票買賣人頭戶,地點分散台北、嘉義、高雄等地的證券公司股票人頭戶,承辦檢察官正釐清陳哲男是單純的利用人頭戶炒股,或隱藏內線交易弊情。
 昨日有媒體披露一份內含十二個人頭戶的名單,不過,據了解,該份名單與檢方掌握的炒股人頭名單,有極大的出入,關鍵在於證券公司開戶的帳戶進出資料,而不是陳哲男與他人的金錢往來關係。
 因高捷案清查陳哲男資金流向,傳喚總統府會計專員高慎慎,意外曝光的陳哲男炒股情節,台北地檢署於去年十一月間主動簽分「他字」案調查後,陸續向證交所、相關證券公司函查,據悉,檢方函查的對象超過五十幾個單位,同時也發函給總統府秘書室,函調包括陳哲男上班紀綠等資料,另調閱包括陳哲男與股票上市公司負責人等人的電話通聯紀錄。
 調查發現,陳哲男在總統府秘書長任內,除以高慎慎在台證證券公司的股票帳戶,進出一百五十九筆、廿九種股票外,另在台北、嘉義、高雄等地,分別以其他的人頭帳戶買賣股票,調查指出,陳哲男曾於九十二年八月間,在兩個交易日內,九次買進燁聯股票一百八十張,買進的時間點,相當精準。
 此外,在陳哲男司法黃牛案中,因偽證罪嫌被以八十萬元交保候傳的「楊醫師」楊振豐,也於九十一年五月間,與陳哲男集資一億二千萬元,買賣興櫃股票燁聯,利潤也回流到陳哲男其他人頭帳戶。
 檢調表示,陳哲男雖然不屬於證交法規範的公司「內部人」,但如果查出他靠職務獲得內線消息進場下單,還是有刑責。證交法並規定,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持有公司股份超過百分之十的股東,以及「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的人」,在重大影響股價消息公布前交易股票,都屬違法。
 檢方認為,陳哲男結交楊振豐後,利用楊的女友劉幸宜帳戶進出股市,同時也將明牌報給其他牌友,交易時間確實敏感;陳如刻意以總統府副秘書長職務結交「燁隆幫」高層打探內線,即已符合「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的人」的規定。
 台北地檢署指出,陳哲男在司法黃牛案中被查出使用劉女等十個帳戶洗錢,檢方偵辦其他弊案過程中,也發現陳習慣以商界友人身分開戶,實則是用來洗錢,新查出的人頭帳戶與四大弊案均有一定關聯性,因此決定整合資源,深入追查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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