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交割股是股票術語,法規用詞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

全割交割是指投資人不可以將同一天買賣相同標的股票總張數相互抵,必須把每筆交易的股票或現金集中送到交易所清算組交割

全額交割股是指市場行情較差,營運有困難,正在停工或重整的股票發行公司。被主管機關定為全額交割股的目的,在於限制股票流通。投資此類股票的風險很高。其交易方式也與一般的股票不同。

一般股票的買賣,通常買賣協議的成立是「交易」,然後買賣協議的履行稱之為「交割」。而被規定於全額交割股以後,證券商必需要先收到買股票的錢或股票,才能進行交易。

全額交割股被「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規定禁止進行信用交易,且在向證券商委託買賣時,應繳足買進時之價款,或賣出時先繳驗股票。買賣時如取銷後再委託,需重新辦理委託手續。

全額交割股必須以現股、現款交割。買進時需先繳交全額股款,經紀商才會接受委託,代為買進;賣出時也要先繳交股票,經紀商才會接受委託代為賣出。且不接受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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